省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近日发出公告,宣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省进入为期6个月的第25个森林防火期,未经许可禁止野外用火,并提醒广大群众:发现森林火警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森林消防面临四大挑战
据有关部门分析,今冬明春我省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气候情况来看:今年秋冬季我省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冬季出现干旱天气的概率较大,森林火险等级明显偏高,森林消防可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二是从物候状况来看:随着我省森林面积的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总量的持续增长,林下可燃物的日益积累,客观上增加了发生森林火灾甚至森林大火的物质条件,拉长了森林消防战线,加重了森林火灾防控任务。三是从火源管理来看:随着森林旅游开发和林下经济的不断发展,入山经营、休闲观光的人员逐年增加,加之传统的烧荒烧草、炼山造林等农林事生产性用火很难从根本上改变,上坟祭祖烧纸、燃放鞭炮等习俗性用火仍然屡禁不止,人为火源防不胜防,增加了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四是从主观思想来看:一些地方对当前森林消防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盲目乐观,导致防范措施不到位,留下了火灾隐患。
“五个到位”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少损失小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警钟长鸣,方能无患。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森林消防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稳定的重要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森林消防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尤其要做好“五个到位”,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少、损失小:
一是领导重视要到位。要始终抓住行政领导负责制这个核心,把森林消防工作提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森林消防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和奖惩力度。对领导到位、责任落实、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消防责任制不落实而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1月1日开始,全省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时期实行森林火灾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及时处置各种火情信息,不得延误,更不得瞒报,以确保指挥畅通、信息畅通。
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消防第一道工序来抓,从实际出发,在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要深入农村、社区、厂矿、学校,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防火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地区要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旗阵,设立永久性警示标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防范的宣传教育。在森林消防紧要时期和重要时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载体,每天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并对野外用火安全进行警示。
三是火源管理要到位。要组织和动员足够的人力资源管好野外火源,这是森林消防的关键。防火期特别是冬至、春节、元宵、清明等防火紧要期,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时段,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进行严格管控,确保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林中有人巡、坟头有人守;要通过划定禁火区、发布禁火令等形式,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敏感部位的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要加强智障人群和儿童的监管,禁止智障人群和儿童上山弄火;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切实把好野外用火关,在进行有计划的生产用火时,必须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避免因计划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是应急准备要到位。要根据《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完善细化扑火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近期,各地要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决不留下隐患。
五是基础保障要到位。要加快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和扑火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广泛推广和运用先进灭火技术与方法,提高森林消防机械化水平。要组织实施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有效提升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
当前,全省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召开的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排查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我省森林消防工作不出大的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森林消防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分片包保、分级实施的“网格化”火患清剿机制,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切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确保隐患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沈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