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新杭州人可领《居住证》

有效期9年,离杭可提公积金

  11月1日开始,在杭州市区的外来务工者,可自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了。《浙江省居住证》的有效期长达9年。有了这本证,外来务工者们可以享受一系列政策待遇。
  按规定,一般人员申请《浙江省居住证》,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对于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人持所需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证件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变更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居住证时,不得搭车收费。
  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待遇:《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23号)中明确的相关待遇;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杭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住房。
陈福 周秋洪 胡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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