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农民工文化权益受关注

  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农民工文化服务将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农民工文化建设进行全面部署。意见明确提出农民工工作的责任分工为:常住地政府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城市社区和用工企业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主要阵地,社会力量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在保障农民工享有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工群体特有的文化需求,尤其要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摘自《大众日报》 周玮/文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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