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 辉
9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记者来到德清县红亮肉鸭专业合作社采访,原打算就合作社如何发展听听理事长、社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没想到的是,理事长许洪山一见面就为畜禽“抱不平”。“发展和谐社会,现在国家建设廉租房、公租房,这很好。可惜,雨露难洒畜禽业。合作社每年要养殖鸭子150万只以上,但直至现在,鸭子还住在违章建筑内。”许洪山说,过去养畜禽还能用一下生产队的旧仓库,住上“廉租房”。如今,既无“廉租房”可租,也无“保障房”可住。难道,要让畜禽像“天宫一号”一样飞到太空去生产?
现在,畜牧业已成为不少地方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记者了解到,今年养一头猪能赚800至1000元,每只鸭可赚4至5元。许洪山说:“就拿我们合作社来说,农民养鸭利润按4元一只算,150万只鸭可为当地养殖户增收600万元。”可用地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浙江的畜禽养殖,加之浙江城市化水平推进速度十分快,省内禁养区、限养区逐渐增加,不少畜禽养殖场不断被“吃掉”。
对此,记者向浙江省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求证。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是德清存在的问题,其他地方也有这种现象。”目前畜牧生产的用地问题仍存在,迫切需要国家进一步明确政策。面对日趋紧张的生猪养殖用地问题,省政府明确要求,凡符合生态环境功能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有配套治污设施的规模养猪场都应允许发展,各地对畜牧业用地要优先安排。不光是生猪,推进家禽业规模化发展,同样需要发展用地。但据了解,不少地方认为畜牧用地不属于农业用地,对不破坏耕作层或养殖户承诺复耕的条件下,仍要求养殖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且原则上不批准;有的地方甚至以养殖户非法占用土地为由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近年来,国家、省对畜牧业的发展都非常重视。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出台《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出了《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我省畜牧兽医部门也积极反映畜牧业发展用地需求,引起了高层的高度重视。但对畜牧法规定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畜牧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的规定,一些地方根本无法操作。
其实,畜牧业发展用地与工商业用地的矛盾十分突出,不少地方倾向于扩大规划工商业用地,畜牧业发展用地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将上级出台的畜牧业用地政策落到实处十分困难。德清县农业局局长胡雪荣说:“如果能按农业GDP对社会的贡献比例,规划弹性指标,在土地调控总量中由畜牧和国土部门共同协商审批使用,就能为现代畜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养殖发展提供空间。”
有关专家认为,关键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强长远意见和规划意识,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高度,认识和处理畜牧业发展用地问题。畜牧业一头连着养殖业,一头连着加工业。从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实践看,发展畜牧业是一大亮点,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点。
但畜牧业与工业等其他产业相比,在用地规划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这就要求畜牧兽医部门要有一种锲而不舍、知难而进的精神,积极反映畜牧业用地需求,争取社会各方的了解和支持,将畜牧业用地指标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认识畜牧业在保障供给中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使国土等部门对解决畜牧业发展用地有破解智慧,为争取畜牧业发展空间打好基础。
愿早日让畜禽住上“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