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就业

毕业去基层 政府给补贴

  今年,全国和我省高校毕业生数均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了660万人和25.7万人,尤其是我省,今年毕业生总供给预计超过4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仍然很大。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并给予一定补贴。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意见》规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此外,企业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建立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直接补助制度。《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内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相对偏低的,每年可给予个人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乡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意见》规定:“对毕业年度内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意见》进一步加大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力度,将基层就业补助政策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所有基层(社区、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就业。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意见》规定:“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不超过2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鼓励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辅导服务,可享受资金补助。《意见》规定:“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作为公益性服务,对提供创业辅导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和奖励,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可享受税收减免。《意见》规定:“对认定为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的,其多层标准厂房的租赁收入及占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可获经费补助。《意见》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意见》首次提出出台全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为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意见》还要求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评估体系,开展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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