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行以来,我省一直致力于提高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开机使用率。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安装使用的要求。《意见》指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大中型渔船捕捞生产活动时间从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记录中核查。有关人士介绍,大中型渔船只有开机使用终端设备,信息系统才会记录其航行轨迹,提供捕捞生产活动时间。《意见》提出,未按规定安装信息系统终端的渔船,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扣25%的油价补助;出海期间未按规定保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正常开机运行的,第一次扣10%,第二次扣20%的油价补助。
徐 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