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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订单水稻良种奖励政策出台
本报讯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浙江省订单水稻良种奖励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2011年订单水稻良种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为:与持有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粮农户。奖励标准为:农户每交售常规水稻种子50公斤奖励25元,杂交水稻种子50公斤奖励62.5元,按实际种植面积最高奖励每亩不超过175元。
蓝涛 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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