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不让农产品里揉进“沙子”

  □本报记者 姚力丹
  在浙江,我们欣喜地看到,农民种放心菜、养生态猪的氛围正越来越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办法”也越来越多,同时,各级部门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大,为了让大家吃得更放心,一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卫战正有力展开。
重拳出击 从源头消灭“元凶”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禁限用农药、兽药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威胁,也是“健美猪”、“问题豆芽”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元凶”。近日,在我省生猪生产大县海盐,当地集合各镇兽医站的38名技术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县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场(户)开展了使用违禁药物的地毯式大检查。
  “严查畜产品、乳制品、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是我省农产品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省农业厅农产品质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5月13日该厅召开的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我省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将围绕“瘦肉精”、“生鲜乳”、“兽药”、“种植业产品”、“农资”这五项内容展开。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中,畜产品将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严打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行为,严查生产假劣兽药、擅自改变配方、非法添加兽药标准之外成分的行为,及在生鲜乳产品内添加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皮革水解蛋白的行为,对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种植业产品将以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为重点,突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严查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等高毒限用农药,规范柑橘保鲜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作为渔业大省,我省水产品安全衡量标准一直以世界最高要求的欧盟标准为参考,去年全省水产品抽检批次合格率高达99.68%。“今年我们将严厉督查水产品非法添加行为,强化对鱼药残留的监控。”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特别针对外来苗种合格率低、国家禁药使用、不合格饲料投用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针对部分温室甲鱼养殖使用人用药、原料药的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有害物质进入养殖生产领域。”
多管齐下 不让“问题猪”钻空子
  作为东阳市规模最大的“两头乌”猪养殖基地,雪舫工贸公司生态养殖场从源头上严把饲料、兽药选购关,与饲料企业签订《杜绝掺杂“瘦肉精”等违禁品承诺书》,使出栏猪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100%;遂昌县则在仔猪交易市场监管上狠下功夫,在全县11个仔猪交易市场形成一套有力的监管制度,每个市场明确责任人、检疫员、监督员,每个交易市日做好市场交易、检疫和消毒记录,实现“仔猪可寻找,问题可追溯”。“‘瘦肉精’问题牵扯环节多,在整治行动中,我省将从饲料生产、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等多个环节入手,建立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不让‘问题猪’钻空子。”据省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饲料生产环节,我省将严查生产企业原料采购、产品检测、产品留样、产品销售和库存原料等情况,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在养殖环节将督促养殖者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强化活畜“瘦肉精”筛查;在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商活畜来源、销售去向的监督管理,建立收购企业质量管理安全承诺制度;在屠宰环节严查检测合格凭证,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
构建机制 这些措施要跟进
  有力的监管,保护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但面对无孔不入的不法行为,如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屏障更加坚固、长效?在采访中,不少专家指出,在严打的同时,农产品安全监管更应该强化机制,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资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追溯制度的建设。
  作为全国第三大农药生产省份,我省农药年产量达25万吨。为彻底把“三无”农药赶出市场,从2008年起,我省就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专项活动,创设了农资身份证管理、农资信用分类管理和农资产品准入管理等制度。记者从省农药检定管理所了解到,如今我省农民在农资店购买种子、农药、肥料时,都会在商品外包装上看到一串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号码好比农资产品的“身份证”,而每个农资店的代码都是唯一的,一旦农资出现质量问题便有据可查。
  专家还建议,工商、质监、农业等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监管协调,完善法律机制。日前,辽宁沈阳市曝出“问题豆芽”事件后,当地工商、质监、农业等职能部门均称“不归我管”,而且都有“充分”的理由。“这就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体制漏洞。”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有关专家表示,虽然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两部法律,但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缺位,各部门之间的监管界限、衔接措施还不到位,“食品监管要想实现长治久安,还需建立起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监管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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