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污染耕地,最高罚2万元

  本报讯 (记者 葛勇进)3月1日,《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昨天上午,我省召开全省土肥工作会议,积极推动《办法》的贯彻和实施。
  农业结构调整时,常常会出现破坏耕地质量现象,今后,这种情况是绝不允许的。《办法》规定,农业生产者负有保护耕地耕作层、改善耕作条件、合理使用耕地、保持和培肥地力的义务。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得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农业生产者还要安全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也不得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仍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污泥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违反规定的,可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农业生产者如有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保护耕地质量的措施,都会受到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将获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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