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擅排养殖污水村民告赢养猪场

  2009年,鞠某在村里开始经营养殖场,存栏量达2000头。然而,他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猪粪未经任何有效处理就直排入村里的水库,造成用库水灌溉的26余亩农田减产。当地村民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鞠某停止排放养殖污水,并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鞠某具有污染环境的侵害行为,应对造成原告农田减产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酌情认定赔损数额合计5万元。
  案件宣判后,村民们表示,这5万元不准备平分了,将用于被污染水库的治理。
  说法:过去,农村经常发生环境污染纠纷,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民往往采取的是封堵企业大门或挖断通往企业的道路等过激行为,以阻挠企业的正常生产,从而获取某些利益。本案中的村民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在获得赔偿后不是将赔偿金平分,而是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充分体现当代农民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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