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卖猪肉,别忘了带上“合格证”

3月1日《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新规矩”要看仔细了

  本报记者 金 茹 见习记者 姚力丹
  动物防疫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贯彻大会上获悉,《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将给我省的畜牧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消费带来怎样的影响?省畜牧兽医局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卖猪卖鸡,都要有“合格证”
  以前养殖户们去批发市场卖猪肉,如果有买家向你要载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的检疫信息追溯凭证,你可能会觉得他多此一举。但3月1日后,养殖户们如果听到买家向你要载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的检疫信息追溯凭证,而你拿不出或出具假证明,就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
  《条例》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在城市、县内分销的,货主应当按规定向购买的经营者开具检疫信息追溯凭证。”
  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凡货主要出售动物、动物产品,都要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如果是染疫、疑似染疫和变质过期的动物和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会核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因此,以后市民对买到的畜产品安全质量有怀疑,可以要求卖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如果卖家不愿提供或弄虚作假,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畜牧兽医局专家表示,动物、动物产品分销环节检疫信息的追溯和监管是个全国性的难题,现在《条例》的出台,为有效探索破解这个难题提供了途径。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制度的执行还需各市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办法,有个过渡期,但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制度肯定是畜产品管理的方向。
养殖场选址政府会给书面意见
  过去畜禽养殖场总是先选好地址,然后边建边办理相关手续,一旦养殖场由于不符合相关要求得不到审批,养殖户投下的钱就等于打了水漂。《条例》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这意味着,以后办养殖场前,兴办者可以就场所的选址、布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征询书面意见,而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这样大家就可以放心建场了。
不接种强制免疫疫苗会被处罚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这四种动物疫病传播危害性特别大,国家已对这些病种实施强制免疫。《条例》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配备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措施,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今后,四种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是一定要实施的,如果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强制免疫病种的程序、密度和质量等情况,而被监督机构警告的,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未按规定对引入动物采取隔离措施的,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活物”不能运出屠宰加工场
  过去,常有屠宰加工场所兼营动物分销的业务,把已经进入屠宰场所的畜禽运出场,今后,这种行为是决不允许的。《条例》规定:“禁止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内的动物外运出场。”
  专家解释说,这是因为进入屠宰场的动物存在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如果将已经入场的动物擅自运出场,有可能造成疫病传播扩散,因此屠宰场必须在将动物加工成产品后才能让其出场。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停水停电或为了保障市场供应等,确实需要把动物运出场的,必须经过当地动物监督机构的同意,否则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宠物要按规定接种狂犬病疫苗
  现在不仅城市养狗众多,农村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宠物狗。3月1日起,不管城市,还是农村的散养狗,都必须强制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拒不接种的饲养者,会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条例》规定:“犬类等动物的饲养者,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犬类等动物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据悉,由于各地财政状况不同,免费接种还没有在全省普及,目前已有杭州等部分地区开始实施由财政安排专项疫苗经费接种狂犬病疫苗。但专家表示,在已知的200多种动物疫病中,有70%可以传播给人类,因此为了大家的健康安全,饲养者应主动给狗狗、小猫接种狂犬病疫苗。
病死动物“后事”政府埋单
  养的猫、狗、猪突然病死了,很多人都会选择偷偷地一扔了之。3月1日起,我省将禁止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主人们应当按规定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且处理费用都由政府埋单。《条例》规定:“农村散养户和城镇居民应当将其病死的动物和病死的动物产品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或向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报告。”
  专家说,因为死掉的狗、猪、猫等动物尸体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都一扔了之,将会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十一五”规划中,我省在全国率先尝试建立五个市级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目前宁波和绍兴已经建成。今后饲养者可以把动物尸体交到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的费用将由政府埋单。“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兴建多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同时,我省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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