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农民陈芳新来信咨询:我在外地打工,我们老家正在进行征地,听说是搞新城镇建设,不但要征地,还要拆许多的房屋。政府的征地补偿公告里说,在相关的征地红线内征地。我们哪里知道“征地红线”是什么,为什么不把征地范围讲得明确一些,把补偿标准公告出来?
征地公告分为《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虽然不能确定你们那儿张贴的是哪一个公告,但征地公告都应当明确征收土地的四至,并告知具体的补偿标准。批准征收的土地应当有明确的征地四至,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时也应当批准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包括征地前三年年产值、被安置人员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倍数。征地情况不明确会导致农民知情权受到侵犯,也不利于其征地合法权益的保障。建议你们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依法进行征地公告。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闫凤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