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去田野,当职业农民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姚力丹)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农村创业又有给力消息,省政府最近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将得到政府给予的补贴,并优先获得扶持政策。这是记者从12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意见》从财政资金、项目安排、土地流转、融资信贷、人事档案、户籍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建设给予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要求各地政府要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高度,把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重点来抓,把更多大学毕业生引进到农业农村创业的广阔天地中去。
5年培养5000名从事种养业的大学生
  针对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和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意见》对未来我省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建设的规模描绘了一幅喜人蓝图,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应围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在坚持自愿选择、政府扶持原则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机制。从明年开始,我省每年将推出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就业岗位500个,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力争到2015年,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1名以上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成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领头人,使全省从事种养业的大学生达到5000名。
哪些大学毕业生可享受扶持政策
《意见》对政策支持的创业主体作出了明确界定,规定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原则上是本省户籍大学毕业生,自愿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三类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下转第2版)
(紧接第1版)一是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年基本酬劳不少于2万元的;二是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专业合作社的;三是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由县级政府规定),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已经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对符合上诉条件的,任何专业大学生都可享受政策支持。
提供务实优先的资金项目扶持
  虽然近几年我省大学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的热情在不断高涨,但他们在农业创业过程中仍会遇上各种困难,如何帮助他们坚定创业意志,选好创业项目,突破前行道路上的困难和阻力,成为提升大学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积极性的关键。《意见》规定对符合支持对象的大学毕业生,在享受相关政策同时,还可享受特殊优惠政策,即省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0.5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各地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将优先为其安排现代农业扶持项目。
提供配套全面的从业服务保障
  除了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外,《意见》还从其他多个方面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了一套完善的支持服务体系,如可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事业性质的县(市、区)和乡镇农技(农经)干部时优先录用、工作时间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算为专业工作年限等。《意见》还要求各县级农业等主管部门要优先为大学生提供相关服务,确定人员联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其纳入创业创新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人才交流机构要免费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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