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林业

林木保险政策有较大调整

  日前,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我省政策性林木保险列入国家试点品种后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将公益林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由原来200元/亩调整为300元/亩,保险费率由原来1‰调整为1.5‰;商品林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保持不变,保险费率从原来1‰调整为1.5‰;林木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保持不变,用材林保险费率由原来10‰调整为8‰,经济林保险费率由原来7‰调整为6‰,竹林保险费率由原来10‰调整为8‰。
  通知还对林木保险的保费分担作了调整。欠发达县(市、区)的公益林火灾保险,保费由中央、省、县按50∶40∶10分担;其他县(市、区)的公益林火灾保险,保费由中央、省、县按50∶20∶30分担;农户不承担保费。欠发达县(市、区)的林木综合保险,保费由中央、省、县、林农按30∶27∶18∶25分担;其他县(市、区)的林木综合保险,保费由中央、省、县、林农按30∶18∶27∶25分担。 (林计处)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