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将醉酒驾车与飙车升格为犯罪行为。如果醉驾要担刑责,那么,与醉驾相关人,如劝酒之人、陪酒之人,是否也会被追究相应责任?专家对此有何看法?
酒驾仅仅是驾驶人的责任吗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缪渭川认为,对于酒驾后关联人的责任,在民事上关联人有过错的,或对侵权后果的发生有作用的,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关联人承担相应责任。
民进浙江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童松青说,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供酒或者喝酒的人的刑事责任,所以还不能对供酒者、同饮者依刑法定罪量刑。但是,对于酒驾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供酒人和劝酒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一致的民事责任。
对此,日本就有法律明确规定:对向饮酒驾车、醉酒驾车司机供酒的人,设有“酒水提供罪”,可处以有期徒刑或罚款。我国也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明确供酒者和同饮者的责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尹昌平十分赞成修法,将醉驾、飙车列入危险行为入罪惩处。
在现行民事法律框架中,劝酒、灌酒造成侵权行为,以连带责任追责赔付,已为《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司法判例所确认。在刑法体系中,以帮助犯的形式追究关联人的刑责,在法理上并无障碍。在刑法理论中,明知醉酒,纵容和放任醉客驾车,在同乘状态中,应以共犯论处,亦符合共同犯罪的理论。
应当处罚与酒驾相关联的人吗
缪渭川说,对于酒驾,以及酒驾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之类的侵权案件,他认为一起喝酒的人,特别是劝酒的人、不加警示的酒店应当负民事责任。因为一起喝酒的人如明知当事人酒后驾车,不加劝阻反而劝酒是明显有过错的;酒店不警示也是有过错的,这些都是导致酒驾伤人或侵犯财产的原因之一。既然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
童松青说,由于一起喝酒的人不劝阻,酒后又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忙开车或者劝留,致使驾驶人不能以正常的精神状态驾车,从而发生交通事故,侵害相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那么一起喝酒的人对该事故具有一定的过错,该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一起喝酒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酒店的警示只是一个提醒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酒驾的发生。要减少甚至消除酒驾,关键还是提高驾驶人自身对酒驾危害性的认识。当然,酒店的这个义务不能少,因顾客的“有求必应”而发生事故的,酒店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胡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