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妻子出走多年 我该找谁离婚

农村多发“瘸腿婚姻”,法官呼吁完善“婚姻无效制度”

  妻子离家出走10年
  王某今年50岁,天台石梁镇人。他在1999年登记结婚。可现在连王某自己也不知道,妻子到底去哪里了。
  王某上世纪90年代到广西打工。1996年3月,36岁的他认识了小他13岁的贵州女子龚某。之后,两人回到天台生活。
  1997年,两人生了一个女儿。1999年,两人补办结婚证。2001年,夫妻俩产生矛盾,龚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走了。之后,王某再也没见过龚某。
  就这样,王某又过起了“单身汉”的生活。直到去年,王某认识了一位中年妇女,两人的感情发展得很好,谈及婚嫁。但王某得先办离婚手续。王某便还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事情并未那么顺利。
一条曲折的离婚路
  王某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遭拒绝。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要撤销婚姻登记,必须确定另一方的存在或证明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者是证明另一方故意用虚假信息登记结婚。
  王某碰了一鼻子灰,接着他到当地公安部门查询。但无法查到龚某下落。公安部门分析,也不能断定龚某是否故意使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
  实在没办法,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处他和龚某离婚。但是,王某不能提供龚某的真实身份,他起诉的龚某是个“虚拟人”,法院两次驳回王某的起诉。
  “我该找谁离婚?”最后一条渠道被堵塞了,王某彻底地懵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这婚怎么就离不成了。但他并没有放弃,拿着结婚证书,频繁地奔波于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但是,这婚就是离不了。
与“虚拟人”离婚了
  后来,天台法院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决定受理此案。
  法院多次发函到贵州的派出所查询,但始终没有收到回复。最后,法院以登记在结婚证上的女方姓名(即龚某)为被告,并在报纸上发布公告。
  今年4月,此案开庭。王某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一是判处两人离婚,二是将女儿判给自己。最后,法院判处两人离婚,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因其现跟随被告生活,但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因此决定子女抚养问题今后另行处理。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王某感到满意。
专家呼吁完善“婚姻无效制度”
  据天台法院统计,近年来,像王某这样的离婚案件呈增长趋势。
  法官对此类案件作过分析,发现原告多为本地的农民,自身条件不好,曾是大龄青年,被告多为云南、贵州等省的女性。婚姻本身带有一定的金钱色彩。
  女方是经“媒婆”介绍,女方往往取得一大笔“抚养费”、“差旅费”后才和男方登记结婚的,婚后不久,女方就玩“人间蒸发”。
  由于女方当地的身份证管理相对薄弱,女方有意或无意地用虚假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或女方用真实身份登记结婚后,出生年月等变更登记时,出现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结婚登记时的身份信息与新的身份信息出现偏差。这些使男方无法提供女方的确切身份信息,从而使离婚之路显得曲折。法官也呼吁完善“婚姻无效制度”,为这些“瘸腿婚姻”提供法律保障。 (赵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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