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林业

如何提升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编者按:

  近日,省林业厅出台了《关于提升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从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提升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总体要求、着力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切实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依法履行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职能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本报现对该意见给予解读,以促进我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快现代林业建设。
关键词:为何联合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林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是建设现代林业的生力军。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小生产与大市场、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与现代林业规模效益矛盾的必然选择,能有效提高林农的抗市场风险能力,降低林农参与市场竞争的交易成本,从而获得规模效益。因此,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走合作联合经营道路,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林业转型升级和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目标要求
  提升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充分尊重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林农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以合作组织为基础,以优势林业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不断提高林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努力实现兴林富民,促进现代林业发展。扎实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健全运行机制,积极引导同类合作社的联合和重组,增强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
  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00家以上,其中培育规模大、运作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省级示范性合作社300家以上,从事林业优势产业的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比重在30%以上,带动农户100万户以上,带动基地1000万亩以上。
关键词:引导发展
  各地要依据有关合作社法规,积极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创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组建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规范化。发起人可选用林业专业户(能人)牵头型、村“两委”牵头型、农民自愿联合型和龙头企业领办型等多种形式组建合作组织。经营模式可采用股份合作、统一销售、统一技术标准和合同定单等多种模式。
  ——依法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规范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股金设置、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盈余分配等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民主权、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要大力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建设。各地要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示范合作社。
  ——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要重质量、重实效,结合我省林业特色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依托笋竹、经济林、花卉苗木、竹木培育与加工等主导产业,以品牌为纽带、以产权重组为手段,积极引导上规模、较规范的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强联合,走联合化经营的道路,提升组织化水平。力争在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中,培育出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和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大型合作社。
关键词:政策扶持
  各地要根据林业行业的特点,按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发展现代林业的总体要求,积极研究和落实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推进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法。落实省工商局、省林业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推进以家庭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林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均可以依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
  ——大力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积极鼓励和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和参加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公益林管护、木本粮油基地、工业原料林等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大力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将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建设等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森林食品基地建设、林业标准化推广、林木良种选育与高效丰产栽培、林产品精深加工、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林业科技推广项目。
  ——加大力度落实各项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免征或减征的有关税种要落实到位。支持开展信用贷款担保、利率优惠、贷款贴息等试点。积极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社参加政策性林木保险,降低经营风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的专项资金,对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
关键词:指导服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把它纳入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工作重点,落实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当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做好服务和引导工作,保障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要依法履行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在合作社教育培训、科技服务、品牌建设、市场信息供给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服务。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社创建知名品牌,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产品和基地商标注册、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森林认证等活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林业工作站要指导和帮助林业专业合作社自主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林业专业合作社或其成员依法采伐自有林木,可按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森林经营方案安排采伐限额。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森林资源状况安排采伐指标,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及时做好相关服务。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木、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及时依法为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加强对抵押林地、林木的监管。各地要积极组织专业合作社参加农博会、森博会、笋竹推介会等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