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林业

我省出台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违规者最高可罚10万元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办法》规定,在浙江境内违规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就连弄坏保护区的标志设施,也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是禁止采集、出售和收购的;如果确有需求,采集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省重点保护林区内的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必须经过审批。
  同时,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至少每10年组织一次,并建立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符合自然保护区建立条件的,应当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区;对其他区域,可以建立野生植物保护小区、保护点。
  人类活动也往往会对野生植物造成很大影响。《办法》还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对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环保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的意见;林木采伐、造林、抚育的作业设计方案应当根据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成果,标明作业区内的野生植物;在森林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野生植物;在野生植物保护小区(点)内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和开垦将一律被禁止。
  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保护野生植物,《办法》规定,人工培育的野生植物实行“谁投入、谁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房前屋后种植人工培育的珍贵、稀有树木将被鼓励。
  近年来,我国野生植物资源流失到国外的现象较为严重。《办法》规定,境外人员不得在我省采集和收购野生植物;境外人员如要对我省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也必须报经批准。
  据浙江农林大学教授李根有介绍,我省境内有51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中属于国家一级的有11种,国家二级的有40种,其中有7种植物是浙江特有的。除了这些之外,另外还有34种属于浙江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珍贵植物。“这些植物现在基本都属于濒临灭绝的物种,非常珍贵。”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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