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病死动物源头监管,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永嘉县近日出台《关于明确病死畜禽处理补贴政策的通知》,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该《通知》明确,依法强制扑杀和在强制免疫中应激死亡的畜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对其他原因死亡的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如下:
生猪,2月龄前的,每头补贴50元;2月龄后的,50公斤以下的补贴150元/头,50-75公斤的补贴200元/头,75-100公斤的补贴250元/头,100公斤以上的补贴300元/头。死亡头数一月内超过10头的,按以上补助标准80%的额度补助。
禽类,病死肉禽处理基数为100羽,以每羽0.3元为基数,每增1日龄增加补助0.03元,最高补助每羽3元;蛋鸡、蛋鸭每羽补助4元,未产蛋前死亡的,按肉禽标准计算。
牛,按照牛的大小、价值每头补助500-2000元;羊,按照羊的大小、价值每头补助50-100元。其他动物,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对已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并获得赔偿的养殖场(户),此项补贴与保险赔偿可同时享受,按补贴标准40%的额度进行补助。
(胡笑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