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叔侄共用的道坦,叔想建房,侄则认为挡了自家的出路。请看——

共用道坦引发的风波

  见习记者
程益新
  本报最近连续收到永嘉县鲤溪乡鲤溪村李连有的来信,信中称,其隔壁邻居李永德,也是他的叔叔,占用两家的公共道坦,影响了他家出入。
  李连有说,他的祖父与李永德的父亲乃是同胞兄弟,现在的住宅是在曾祖父手上所建,当时留的中间道坦是为红白喜事之用,现在,李永德将共用道坦的一半多作为宅基地建房,阻碍了他家的出入。就此事他曾多次向村里、乡里反映过,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记者在鲤溪乡政府给永嘉县信访局的回执中看到:“道坦本是两家共用,按照‘龙门直出’的说法,道坦应该平分,李永德砌墙只是砌了自己家的位置,据现场目测,李连有的出行道路有1.7米左右,基本能满足日常出行需求,李永德并不存在占用情况,但李连有仍坚持己见上访。”
  对此,鲤溪村村委会主任李玉龙称,虽然双方的宅基地都没有包括中间的道坦部分,但农村的风俗一般是房前屋后的土地归自家使用,只要不是太过分,邻居没意见就行了。此事村委会也多次做过调解,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李永德在共用道坦上建房,到底是否合法?记者为此专门咨询了永嘉县土管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赵德有。他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很多农村土地问题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这主要取决于当初双方的约定和村里的意见,既然当初没有书面约定,村委会和乡政府都觉得李永德的做法没错,那么,李永德的做法也就行得通了。
记者手记:
退一步又何妨
  李连有和李永德,本是叔侄亲,闹到视同陌路人,既伤身心又伤感情。其实,双方都让一步,问题也就解决了。
  最近,本报常常收到农民来信反映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有占用道坦的,也有占用排水沟的。其实,当事双方只要换位思考一下,或许这样的纠纷就会减少许多。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更何况同住一个村,往往沾亲又带故。在日常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何必在一件小事上耿耿于怀呢?导致老死不相往来,这,值得吗?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