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海盐农民建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本报讯 (通讯员 蔡琦 马晓燕 竺军伟)海盐县最近出台政策,规定从6月1日起,在海盐县非公企业上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海盐农民,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近年来,海盐非公企业发展迅速,催生了一批在非公有制企业上班、每个月按时缴纳公积金的农民。据海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这一群体有6000多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当地农民。经过调查酝酿,今年5月21日,《海盐县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将这一群体纳入了政策享受范围。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农民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先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其次是在建造或请人代建自住房时,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贷款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具有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施工合同(协议)等建房审批证明材料;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二代以内)具有本县范围内完全产权的住房作抵押;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还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所抵押房屋的房龄总和不得超过30年,即用于抵押的房屋已经建成12年,那么贷款期限最长就只有18年。借款人可在签订建房(代建)协议且房屋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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