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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酒类制品将标明原料产地
酒类制品在韩国销售又有新要求。从今年7月开始,韩国的烧酒、啤酒和马格利等酒类制品须标明原材料的原产地。
韩国现行酒税法规定,生产和进口酒类制品的企业须在盛酒容器或商标上标明酒的种类、原材料名称和含量、制造日期和是否免税、流通期限或质量有效期等内容。新要求规定,除上述内容外,还须标明造酒原材料的原产地,如不执行,将惩罚在3个月内禁止造酒或出库。 (北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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