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孙女士结婚后不久,双方因琐事常发生矛盾,李先生动不动就殴打妻子,孙女士对丈夫已彻底绝望,提出要离婚,可李先生不同意。孙女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对丈夫实行治安处罚,可派出所要孙女士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她应当如何收集丈夫实施暴力的证据呢?
说法:家庭暴力是破坏夫妻感情的一个重要因素,《婚姻法》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认定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赔偿受害人的一个法定条件。《婚姻法》第43条还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是,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应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孙女士今后可收集以下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邻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这样就有了人证;(2)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3)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存好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作为证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