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浙江林业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申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森检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申请表。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①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供有效证件。②苗木、种子等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来源证明材料。
受理
1.森检机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决定受理的应出具书面凭证。2.如不予受理,应给予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法享有的权利。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
1.由所在地森检机构审查材料。2.由两名专职检疫员现场检疫,核定报检数量、面积等,依据检疫技术规程,抽取一定数量样本,进行有害生物现场调查。检疫合格的,填写现场检疫记录,不合格的,除害处理后再检(申请人应到场)。3.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4.承办人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5.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
1.《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免费办理。2.《植物检疫要求书》免费办理。
发证
1.现场检疫合格的或除害处理后检疫合格的,森检机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书》,申请人收到后应签字确认。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监管
在申请人经营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过程中,森检机构每年至少现场检疫 检 查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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