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被赋予了新的意义,成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战略重点。但要真正解决农民的就业创业问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就不得不对当前的农民工用工制度加以反思。
当下的农民工用工制度,是建立在低工资、低福利基础上的。雇主们往往只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力,却不赋予他们产业工人应享有的权利。这种用工制度的发展有着巨大风险。
首先,它并不符合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过度依赖“人口红利”,必然导致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因而只能实现量的扩张,难有质的突破。其次,当前的用工制度使得农民工不能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很可能会造成社会断裂。在一些地区,农民工的工资竟然10年未增,直接引起了“用工荒”的出现。最重要的是,这种畸形的用工制度实质上剥夺了农民工的经济权利。尽管农民工的地位已经逐步得到了社会承认,但他们实际上没有多少“议价权”。低水平的工资无力支付城市生活的成本,这将在城市制造新的“二元结构”。这样“夹生”的城市化,并非我们想要的城市化。
因此,要真正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用工制度,赋予其医保社保等社会福利及其他公共服务权利。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20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