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5%以上,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超2000亿元
●从2015年起,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发展,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本报讯 (通讯员 何晓玲)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我省“森林浙江”建设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森林分布逐步合理,平原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5%以上,富民能力显著增强,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超2000亿元;第二阶段从2015年起,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发展,在全省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较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较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立足生态优先、兴林富民
《意见》指出,“森林浙江”建设要进一步立足生态优先、兴林富民,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为打造“绿色浙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社会办林业,共建共享“森林浙江”;坚持生态优先,依法治林,加强林业资源培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发展高效林业,促进兴林富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50%以上城市的林木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我省将根据生态建设需要,优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布局,逐步把重要江河上游、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纳入生态公益林范围,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和平原绿化建设。重点建成温台和环杭州湾等海岸基干林带,特别是新围垦区要按规划建设沿海防护林,建立林网、林带、片林和山体绿化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加强路、河、沟、渠、堤两侧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农田林网控制率要达到90%以上,形成沿海沿江基干林带、平原农区与城镇防护林网和山地丘陵防护林三道防线。
加强城市、城镇和村庄绿化。要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城镇)、森林城市(城镇)、森林村庄等建设,力争全省50%以上城市的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继续推进公路铁路等的绿色通道绿化、清水河道岸绿和矿山复绿工程建设。同时要加大村庄绿化力度,逐步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平原农田防护林的村庄森林格局。
着力提高森林固碳能力。加快大径材、珍贵用材林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以松、杉等针叶林为重点的中幼林抚育改造和林相改造步伐,加快森林阔叶化进程,提高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的比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鼓励发展庭院经济
《意见》指出,建设“森林浙江”,要改造提升传统林业。以竹林、油茶、花卉苗木、珍稀干果、板栗和山地精品水果为重点,大力实施品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喷滴灌、大棚等设施栽培技术和林区作业机械,大力发展山区生态畜牧业,提高林地综合产出率。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民种植珍贵树种和名特优果树,发展庭院经济。积极发展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利用产业,完善野生动植物合理开发利用政策,引导科学养殖、合理利用,促进规模化发展。
要发展森林产品精深加工业和森林产品流通业。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各类运销大户和经纪人,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流通主体。鼓励发展林产品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拓宽林产品销售渠道。
要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充分开发利用森林的生态、文化、游憩等功能,以森林公园建设为龙头,重点发展城郊型、村庄型森林公园和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其相关的森林生态休闲基地。加强对森林旅游业的规划指导和行业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培育森林生态旅游品牌。
培育新型林业合作组织
《意见》要求,要深化林业和林权制度改革,对没有承包到户经营的集体林地,特别是集体统管山比例30%以上的村,依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通过均股均利、股份合作、按股分利等方式落实产权。积极推进林权流转,创新林业经营机制。鼓励以山林、资金、技术等为纽带,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林业。
要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凭证采伐;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依森林经营方案核定林木采伐限额。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环节。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要建立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补偿标准基本合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推行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租赁、赎买政策。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补水机制和造林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健全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省对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开展补贴试点。
加大对森林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扶持油茶等木本粮油和竹木、花卉苗木、珍稀干水果等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由专业合作社兴办或参与的林业产业。支持森林生态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利用等林业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消费竹制产品,探索政府采购对大宗竹制产品的政策支持机制。
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10万公里林道建设工程,省对纳入省级林区道路建设规划的林道和纳入省级设施林业建设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补助。继续扶持国有林场的护林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完善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机制,加快推进政策性林木保险,逐步提高政策性林木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率。《意见》强调,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创业创新、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作为打造“绿色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选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