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没有分到家产仍须赡养老母

  在农村,有不少人认为,儿子(女儿)没有分到家产就不用赡养老人,但法律对此是说“不”的。近日,宁海法院桥头胡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
  当地70多岁的陈婆婆将儿子黄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经了解,黄某8岁时生父去世,之后陈婆婆再婚,并将黄某抚养成人。1993年,黄某的继父去世,其遗产——两间房屋由其两个亲生儿子居住,陈婆婆也一直由其与后夫所生的孩子赡养,黄某承担部分赡养义务。但后来,黄某却以未继承遗产和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当地村民们对此事议论纷纷:“他已不住在本村,还没有分到家产,难道这样也还要养老?”“他家庭生活困难,也要付赡养费?”
  对于这些基于民俗的质疑,执行人员耐心向村民和黄某作了解释: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项法定义务是不以继承父母财产为条件的;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最终,黄某支付了拖欠的赡养费。
(沈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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