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1版:农机化

农机化促进法实施5年来

我省农机化事业成绩斐然

  •   本报讯 (记者 俞廷尚)农业发展看科技,科技应用靠农机。自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农机化事业仅仅围绕转型升级、兴机富民这一主题,成绩斐然。
      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加快,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精神,我省先后出台实施购机补贴政策、作业环节补贴政策和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大力推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及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持续高涨。5年来,我省地方财政投入农机专项资金3.24亿元,新增各类农业机械15.15万台(套)、设施农业面积50余万亩,推动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从2004年的40.67%提高到今年的58%。尤其是水稻机插秧技术的推广,连续4年以翻番的速度递增,从开始的几千亩激增到今年的117万亩。大量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增加,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农机服务快速推进,经营机制加快转变。近年来,我省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农机服务业,形成了农机能人带头、服务机构兴办、工商资本带动的多元化兴办格局,涌现出全程化、托管式、菜单式等多种服务模式。5年来,我省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558家,这些合作社承担了排灌、耕作、植保、收获、烘干等近70%的粮食作业任务。新型农机服务主体的培育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蓬勃开展,有效提高了农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为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开辟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在农机产业持续升温、蓬勃发展的同时,我省农机工业急剧扩张。2004年以来,我省农机工业产值由315亿元增加到如今的635亿元,成为我省制造业领域的佼佼者。
      农机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为和谐农村建设注入活力。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我省始终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切实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近年来,我省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创新警农合作执法机制,健全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体系,切实维护农机生产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我省在5年内共建立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71家,组建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54家,并率先在全国出台实施《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机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有效推进,为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积极作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的五年,是我省农机化发展速度最快的五年,也是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最显著的五年。省农机管理局局长杨大海表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继续加快新装备新技术推广,着力突破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卡脖子”环节;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好、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省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和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不断提升农机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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