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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责任人职责
本报讯 (见习记者 俞霙)近日,记者从省农业厅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机制,至2012年,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
据悉,目前省农业厅已确定仙居、萧山、磐安、长兴、海盐、苍南、常山、开化等地为整体推进产地准出管理示范县(市、区)。
农产品产地准出包括产品上市销售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控工作。制度要求生产主体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的要求,开展农产品生产。
按此规定,今后,各地农业部门要配备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日常质量安全管理,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操作全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在农产品上市前由生产者自行或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产地、质量证明等,有关部门还要对出具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据悉,我省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省农业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浙江的农产品平均合格率在98%以上,在最近两个月有关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的农产品专项检查结果显示,我省农产品质量令人放心。
“作为我省探索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机制迈出的第一步,今年我们将对省级产地准出管理示范点、农产品质量动态监测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和部分产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这也将是我省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省农业厅有关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