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农业合作社一般都有两个名称,在组织形式上称为合作社,实行农民自愿入社的原则,在经营体制上则以公司的名义出现。
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一般可分为3个层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公司的高层管理者(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的所有投资发展计划和运营规划等重大事项都需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9-13人组成,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决策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投资、盈利分配等事项。合作社的高层管理人员(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则由理事会聘请职业经理来担任,合作社所有的经营活动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合作社日常管理机构建有完整的服务体系、推广体系、检测体系、信贷体系、市场体系和信息系统,为社员提供全程化服务。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