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俞霙)2010年,我省将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届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相似标识的,属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将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法院起诉。9月25日,省农业厅召开会议,就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作了专项部署。
龙井茶去年底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我省立即开展了证明商标试点工作,出台了专门的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办法和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配套规范,并启动了龙井茶商标国外注册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我省将主要成立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配套规章制度、开展宣传培训、启动使用试点,并做好面上使用准备。
据悉,龙井茶证明商标将采用双商标制管理和分产区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主体具体管理的分级负责制,特别保护龙井茶西湖产区和西湖龙井茶。在商标管理上要求做到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准用许可、编号管理、标识使用等“五统一”。同时将通过推广“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加工聚集区(中心)等模式,提高龙井茶产销的组织化水平和产业层次,提高商标使用覆盖面。鼓励小规模生产者(散户)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如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形式,由专业合作组织统一申请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
省农业厅副厅长朱志泉到会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