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省份,在往年的台风灾害中,暴露出渔港港池面积偏小、标准偏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渔港已成为沿海防灾减灾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六大措施,扎实推进标准渔港建设,积极改善渔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明确建设重点。在功能定位上,以防台避风为主,日常锚泊为辅;在建设内容上,以防波堤、护岸、码头和附属配套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供冰、供油、装卸等配套设施建设为辅;在建设步骤上,优先安排地方建港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配套资金落实的渔港项目。
规范建设程序。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做好渔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批和工程实施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设计科学严谨、投资概算合理、资金落实到位、工程质量达标。三级及以上渔港建设项目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列入省重点项目。
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渔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五项制度。省、市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对渔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加大抽检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创新渔港建设管理机制。积极创新渔港建设管理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可市场化运作的配套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则及早明确渔港今后使用、管理和维护的主体,并使其在渔港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业主的监督作用和科学合理设计项目功能的作用。对经批准建设的渔港所涉及的港池、岸线、码头、腹地等资源,明确港域港权,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登记,发放相应的海域、土地使用权证。
加大财政投入。“十一五”期间,省、市、县(市、区)财政重点加大对渔港的防波堤、护岸、码头和附属配套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对渔港建设的投入。按照“分级承担、分类补助”的原则,以市、县投资为主,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投资额的25%予以补助(欠发达县和海岛市、县,省级以上补助40%)。同时,落实公益性渔港的修理维护资金,用于渔港的除险加固、安全防范等,确保渔港充分发挥作用。
保障渔港建设用地。二级及以上渔港及其后方陆域配套的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三级及以下渔港列入市、县级重点项目,所需土地纳入同级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