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丽娟)全国首部防治松材线虫病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后的又一部林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日前,贯彻实施《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座谈会在杭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松树是我省主要的林木树种和重要的森林资源,其面积占全省林木总面积的40.5%。松材线虫病因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被称为松树的“艾滋病”。松树一旦感染此病,40天后即可死亡,从发病到整片松树林毁灭只需3-5年时间。
我省是松材线虫病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已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达33个县,接近全国疫区总数的四分之一,因松材线虫病枯死、砍伐的松树累计超过2亿株,仅木材损失就达数十亿元。
2004年省政府颁布的《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由于政府规章效力等级较低、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已无法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新出台的《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对林业、建设(园林)、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的职责,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生产、调运、使用,疫情监测、疫情报告、防治措施以及林相改造等作了明确规定,并首次规定了疫木加工利用的安全期(详见今日本报C2版)。
程渭山说,《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一定前瞻性。它的颁布实施对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的职责,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机制,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