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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美华)沿袭了几十年的蚕茧收购独家经营局面终于破冰。日前,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蚕桑产业提升改造现场会上了解到,今后,凡符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蚕桑专业合作社、茧丝加工(收购)企业等,均可申报鲜茧收烘资格认定,市、县(市、区)政府不得限制申报;对取得鲜茧收烘资格并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蚕茧收购主体,应按政府要求承担收购当地蚕茧的责任;蚕桑专业合作社收购、加工本社成员生产的蚕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农民自产自销,不用办理收购资质认定。
副省长茅临生到会并讲话。
蚕桑产业是我省的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业主导产业。目前,全省共有桑园112万亩,2008年生产蚕茧8.2万吨,产值20多亿元,蚕茧产量位居全国第三,占全国的13%;茧丝绸加工、出口均居第一位,去年外贸出口额16.5亿美元,占全国的46%,是蚕桑主产区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和工业原料。2003年以来,我省通过实施蚕桑西进和优化改造工程,不仅巩固了嘉兴、湖州蚕桑老产区,还建成了浙西南优质茧生产基地。全省蚕桑生产基础得到加强,产业布局结构趋于合理,优势产业带基本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蚕茧是目前为止唯一没有完全放开收购的大宗农产品,特别是在我省嘉兴、湖州等重点蚕区,一般县里只有一家收购主体独家经营,缺乏竞争,难以形成优质优价的收购机制,严重影响了蚕农生产优质蚕茧的积极性,传统的质量优势得不到发挥。蚕茧区域垄断的收购体制,不仅扭曲了市场,也阻碍了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培育多元化的蚕茧收购主体,进一步推动我省蚕桑生产的健康发展。
茅临生在现场会上指出,提升我省蚕桑产业有两大重要的突破口,一是建立规模经营、主体多元、相对集中的蚕茧收购体系;二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和发展合作社两条途径,切实提高蚕桑生产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要大力推广以订单为纽带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实行“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政策,与蚕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要引导蚕桑科技示范户、茧丝加工企业、村经济合作社、供销社、蚕桑技术辅导员等牵头,大力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扶持合作社开展包括蚕茧收购在内的各项服务,每个县、乡都要建立试点,做出样板来。
茅临生还要求,要把实施蚕桑西进和优化改造工程,作为蚕桑提升改造工作的主要抓手来抓:以推广蚕桑良种和优质茧生产技术为着力点,切实提高蚕桑生产科技水平;以推进蚕桑资源多功能开发利用为增长点,切实提高蚕桑综合效益;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为保障,切实推进蚕桑产业改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