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林业

开化

均股均利 落实集体林权

探索林权主体改革不含糊

  今年5-7月,开化县探索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并在长虹乡试点成功。
  均股均利是指在不分割山场地块的情况下,将集体统管山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按股份明确到人头,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按股份分配,确保村民的产权收益。本次林权主体改革的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明晰集体统管山产权;二是完成《浙江省山林股权证》的登记核发工作。其重点是对集体经营统管山面积在30%以上的村、组,以均股均利的形式开展林权主体改革,使集体统管山面积控制在30%以内。
  长虹乡是一个林业重点乡,全乡林业用地面积1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7.3%。在林业用地中,村、组集体统管山有10.7万亩,占全乡山林总面积的61%。该乡的均股均利形式有3类,一是按现有人口明确林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二是根据人头变化,每隔5-10年作一次调整;三是按受益年年末人头数确定受益人口。
  此外,长虹乡还有3个村的集体统管山实行联户经营。联户经营模式适宜于集体统管山面积不大、农户有分山愿望的村,将统管山分成几大块,由联合经营农户约定投入、经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集体同样保留30%以内的山林)。联户按村、组自行组合,一般以3-5户为宜。对多数农户强烈要求分山、能自行操作的村,也可将统管山承包到户。
  林权主体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落实了林木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促进了林农增收和林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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