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以案说法……

  清塘用了三唑磷殃及无辜担何责
关键要看是放任故意还是过失
  张某在海涂上养殖海瓜子,为了给养殖区域杀菌,他擅自用了一种名为“三唑磷”的农药清塘。结果,塘中的“三唑磷”就混入海水,造成其他养殖户的海产品死亡。请问: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说法:“三唑磷”是列入剧毒物品名录的化学农药,尽管张某客观上存在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但不能以此为由,以投放危险物质论处。因为行为人投放剧毒物质的场所是非饮用水源,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状态,故不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但是,张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养殖海产品的死亡,如果是放任毁坏他人财物的后果发生,则应以故意毁坏财物论。如果放任的故意不明显,而是一种过失的心态,则属于污染养殖水体的行为,可由渔政部门按照《渔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叶新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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