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要评优

我省推荐全国表彰6名,省表彰50名

  本报讯 (实习生 郑洁琰)浙江省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近日启动。个体工商户首次被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对象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主要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中,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评选对象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特别是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抗击自然灾害方面,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在创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在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推荐评选程序将突出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各地向社会公布推荐评选的名额、条件和程序后,个人自愿参与,社会广泛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并在省、市主流媒体公示。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共推荐表彰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6名,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50名。届时,当选者将被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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