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
本报讯 (记者 金茹 实习生 陈鎏琰)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日前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通报了关于我省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检查情况。
程渭山指出,开展这项检查,是为了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我省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这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体现。农业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涵盖内容广,考虑到浙江的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把农业投入、土地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低收入农户增收等四项内容作为这次检查的重点。
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共听取了8个市、1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6个乡镇的农业投入、耕地保护、农业三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部分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情况,并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征求了众多意见。程渭山说,从总体情况看,我省在贯彻农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比如近两年全省各级政府按照农业法和中央关于财政支农支出必须“三个高于”的规定,对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逐年提高。2008年,省级财政对农业生产性投入、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分别为31.17亿元、22.99亿元、70.4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7.5%、53.5%和11.3%;2009年又比2008年分别增长3.6%、12.2%、15.6%。同时,耕地保护已引起广泛重视,全省各地较好地坚持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省近三分之一的低收入农户弱势群众的状况发生了明显改观。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财政对农业生产性的投入依然不足,有些地区甚至不到全部“三农”投入的5%,支农资金的使用也存在着管理不善等问题;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的现象仍有发生,而且耕地质量在下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农技人员年龄老化、知识老化,农技推广工作设施和手段比较落后;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依然艰巨,全省还有近271万的农民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同时一些地方的政府帮扶工作不到位,也影响了农民脱贫工作的进展。
程渭山指出,首先要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要坚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的决心。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订工作,特别是对当前急需的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加快立法进程。他要求各地要加大农业投入尤其是生产性投入,不能仅仅满足高于年初预算报告提出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对农业生产性投入在整个财政三农支出中的比例要有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从我省来讲,就是要坚守耕地3084万亩、基本农田2711万亩、标准农田1500万亩“三条红线”。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三大体系有效运作,积极探索农技人员“有进有出”的机制,要把现有大学生“村官”培养成既懂农村管理又懂农业科技的复合型人才,为农技队伍提供后备力量。要大力促进农民增收,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内部增收空间,积极扩大农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要转变帮扶方式,完善“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同是要强化部门对口帮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