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项目开工先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本报讯 (通讯员 钟伟) 绍兴县近日出台相关规定,从6月起,在绍兴县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截至目前,该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0多万人。
  建设工程一直是工伤事故的多发领域,从事施工的农民工往往又不参加工伤保险,不少农民工相关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2007年7月,绍兴县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所有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但是,至今仍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绍兴县作出规定,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再凭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设工程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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