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严格规范村委会选举投票

对村官贿选说“不”

  本报讯(记者 金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坚决查处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省民政厅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我省有 3万多个村委会,经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有11余万人。由于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贿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这导致一些地方的村级选举出现了“贿选”纠纷,也使许多贿选行为难以得到追究。现“两办”通知明确,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属于贿选范围。
  对富人以捐助公益的方式参选的现象,通知划出了一条相对平衡和合理的底线,一方面要求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求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针对投票这一至关重要的选举环节,通知作了详尽的细节规范,要求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通知加大了对选举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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