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我国实施了以拖网、帆张网作业为主的“一刀切”海洋伏季休渔制度。14年来,我省东海渔场的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鲳鱼、鳓鱼、乌贼等6种主要经济渔产幼体在渔获物中的比例日趋增多,特别是小黄鱼和鲳鱼的增幅十分显著。监测资料显示:1995-2003年的6-9月,小黄鱼和鲳鱼占渔获物的平均比例为 6.31%、9.11%(1990-1994年同期只有1.84%、1.19%)。幼带鱼相对密度的增加更加明显,渔获物平均比例由1994年的 24.51%增加到 2003年的31.87%。这些变化足见伏休对幼鱼资源的保护效果。实施伏休后,主要经济鱼种渔获量比例也有较大幅度提高,渔业资源群落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今年实行新伏休制度
今年新实施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作业类型增加,除了单层刺网和钓具外,所有海洋捕捞作业都要实施伏季休渔,但是各种作业休渔时间不同;二是灯光围(敷)网第一次列入休渔,时间两个月,从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蟹笼等笼壶类作业也是第一次列入休渔,时间两个月,从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三是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不变,仍然是两个月,从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四是拖网和帆张网作业的休渔时间提早,并延长半个月,共为3个半月,从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五是定置张网休渔时间3个月,从6月1日12时至8月31日12时。
东海区主要经济鱼类品种的产卵期集中在4-7月,如带鱼是5-7月,小黄鱼是4-5月,银鲳是5-6月,6月是东海区最重要的鱼种带鱼的产卵高峰期,而这时也是大、小黄鱼和鲳鱼等经济鱼类幼鱼生长期。在这期间休渔,能更有效保护经济鱼类的产卵群体,使其正常繁殖,增殖作用明显。跟过去“一刀切”的伏休制度相比,新调整完善后的伏休制度符合东海区捕捞作业格局,特别对拖网、帆张网等主要作业方式的休渔时间从3个月调整为3个半月,再次限制了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的渔具渔法,也有效控制了人为对渔场环境的破坏。
新制度“三多一长”
调整后的新伏休制度特点为“三多一长”,即作业类型增多、休渔渔船增多、监管时间增多和休渔时间延长。
特点一:休渔作业类型增多。
休渔作业类型原为张网(包括定置张网、流动张网和帆张网)、底拖网、桁杆拖虾等三大类,从2009年起,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包括围网、蟹笼、多层刺网和海底串等杂具类)都要休渔。
特点二:休渔时间提早并延长。过去统一在6月1日开始休渔。现在按照不同的作业类型划分不同的休渔时间,并将休渔时间提早至5月1日。
特点三:休渔渔船、渔民增多。
我省共有海洋捕捞渔船2.73万艘,除采用单层刺网和钓餐作业的约6000艘渔船不列入休渔外,至少有2.11万艘渔船、15万多渔民要进入休渔,其中约1万艘渔船(主要是采用灯围、蟹笼、多层刺网和杂具类——海底串等作业)、3万渔民是今年第一次休渔。
特点四:渔政管理时点增多。
新伏休制度的实施,使伏休管理时间延长一个月。原来的两个休渔时点为:6月1日桁杆拖虾开始休渔,6月16日帆张网、底拖网开始休渔,两个开捕时点为:8月1日桁杆拖虾开捕,9月16日帆张网、底拖网开捕。现在休渔时点改为:5月1日灯光围网作业渔船开始休渔;6月1日桁杆拖虾、帆张网、底拖网、笼壶类、杂具类等作业类型的渔船开始休渔。开捕时点增加到三个:7月1日灯光围网开捕,8月1日桁杆拖虾、笼壶类开捕,9月16日帆张网、底拖网、杂具类等开捕。
新制度增效更明显
今年新调整完善的新伏休制度,在拖网、拖虾、帆张网的基础上增加了休渔作业类型,进一步减少了对渔业资源的捕捞压力。此外,从前几年的海洋捕捞生产形势来看,许多作业由于柴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生产成本增加,众多渔船在伏休开始前就已锚泊在港。新伏休制度的实施,虽然减少了各种渔船的作业时间,但伏休期间损失的渔获量可以通过秋冬汛获得补偿,同时较大程度地减少了柴油、冰等渔需物资和劳力的投入,捕捞效益明显提高。
新伏休制度的实施,一方面积极引导渔民调整作业方式,将帆张网、拖虾、拖网等改为钓、单层刺网等无需休渔的作业方式,缓解对底层鱼类资源的捕捞压力,有利于开发利用多种海洋渔业资源。另一方面,伏休期间由于捕捞产品断档,养殖产品价格自然提高,可促进海水养殖业的发展,有利于渔业各种产业之间的合理配置。 (俞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