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渔业水域征占用和污染等因素影响渔民“失水”现象日益增多。经过多年积极的探索,从渔民转产安置补偿办法出台、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到近期转产规划制定实施,湖州已在全省率先走出了一条具有淡水渔区特点、湖州特色的渔民转产之路。
2002年,因市区环城河整治工程需要对原在环城河进行捕捞生产的渔民实施迁移,市渔业部门首次承担了渔民安置政策协调处理工作,提出了实施方案和相关意见,据此,市政府专项制定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环城河水域渔民迁移补偿标准的通知》,对环城河迁移渔民的安置办法、补偿标准及户口迁移、子女就读、建房地基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2006年,湖州市又组织开展了渔民转产转业相关情况调研,就建立健全渔民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推进渔民转产转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政府修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重新调整了市区被收回国有渔业水域捕捞权渔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对转产渔民社会养老保障作了进一步明确,初步建立了渔村社会保障体系。2008年,该市又安排了4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对亟需实施转产的渔民进行了转产安置。
截至目前,市区已安置转产渔民1642多人,约占市区渔民总数的17.8%,“失水”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
该市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渔民实施转产转业,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对2007年底以前因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等造成渔民“失水”还未安置的,统筹协调解决。加紧研究出台相关的政策,统一规范渔民陆上建房宅基地标准和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别处置的办法,对无陆上居所的渔民按标准提供宅基地,对有房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渔民按标准补足面积。完善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渔民养老就医等后顾之忧。加大扶持力度,把渔民再就业纳入城镇居民再就业规划,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政策,提高渔民的就业技能,建立健全就业介绍等机制,促进渔民充分就业。
(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