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到的身份证开户买基金,忘记密码后,竟将身份证所有人告上了法院。近日北京顺义法院接了这样一桩离奇的官司。
2007年3月16日,高小姐散步时捡到一张身份证,所有人为和她同龄的李小姐,身份证上的相片和她很像。那时她急于买些基金做投资,而自己的身份证还在办理中,于是,便拿着李小姐的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开户手续并购买了近万元的基金。去年年底,高小姐拿该卡取钱时,发现忘记了取款密码。
按照工商银行的规定,持卡人忘记了取款密码,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柜台办理挂失手续,再重新设置密码。由于自己的身份证已办好,高小姐便按照李小姐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找到了李小姐,希望对方协助她去办理挂失手续。李小姐得知事情的原委后非常吃惊,拒绝配合。吃了闭门羹的高小姐于今年3月5日将李小姐告上了法庭。经法官调解,李小姐最终同意协助去办理取款销户手续,但高小姐要付500元误工费。
(摘自《京华时报》 裴晓兰/文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