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畜牧兽医局、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单位共同起草的浙江省地方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技术规程》日前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将于本月16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从家禽的饲养环境、管理、免疫、消毒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预防禽流感的技术体系和要求。眼下各地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春季动物防疫,现将该《技术规程》摘编如下:
一、养禽场所选址、布局和设施设备要求
1.选址
养禽场所应选择交通便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无有害气体和其他污染的场地,建在背风向阳、地势高燥平坦或略带缓坡的地方,并距干线公(铁)路、居民区、工厂、学校、畜禽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畜禽养殖场、家禽孵化厂(场、厅)、垃圾和污水处理场所等500米以上。
实行放养的养禽场,应避开候鸟主要迁徙路线的栖息地。
水禽活动水域,其水系上游3千米内应无其他水禽场,或为独立水源。
2.养殖小区内布局
小区内各养殖户区域应独立分开,互相间距在50米以上,或有效隔离设施在10米以上。各养殖户进出通道应避免互相交叉。各养殖户的水禽活动水域,应独立配置,水源不可互相流通。
小区应设置公共管理用房。小区兽医室、病死家禽及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均应相对独立,并均处于养殖户的下风下势处。
3.养殖场内布局
集约化养禽场需设置的生活区、生产管理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各区之间应界限分明并有相应的距离。生活区应远离生产区200米以上。生产区应为独立的区域,并在其周围建有围墙或相当于围墙功能的隔离设施。
根据功能不同和饲养规模,生产区可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饲养单元或小区。实行舍饲的,一般以一幢禽舍为一个独立单元;实行放养的,各独立小区间要设立防疫隔离设施,并有一定的间距。
生产区应设置在上风向,兽医室、病禽隔离舍、贮粪场和污水处理池应设置在下风向。
养殖场内人员、家禽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道路分为污道、净道,不重叠,不交叉。
4.设施设备
生产区内道路路面应硬化,无积水。场区和生产区入口处应分别设置消毒池或配备消毒设备,生产区进出处应设置出入人员更衣消毒室。
场内应设有防鸟设施,设置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配备免疫、消毒等必须设备和药品,建有病死家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二、饲养管理方式
1.饲养方式
分段饲养 围绕本单位生产目的,根据家禽生长规律,对饲养的家禽分成育雏、生长、育成、育肥或产蛋等不同饲养阶段,按照不同阶段饲养管理要求,实行分段分区饲养。无法实行同步生产和统一品种的家禽养殖小区,所有养殖单位均应实行小区外育雏,小区内只可饲养已经禽流感疫苗免疫4周以上(主动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的家禽。
单一饲养 家禽养殖小区内禁止混养猪、牛、羊等其他家畜。一个家禽养殖小区或一个养禽场(户)内只能饲养同一种类家禽,一幢禽舍或一个放养小区内同时只养一批家禽;同一个活动水域同时只养一批水禽。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犬、猫等。
全进全出饲养 实行舍养的,一幢禽舍的家禽全部清空后,应空舍2周以上,才可饲养新一批家禽;实行放养的,家禽全部清空后,应空场停养2周以上,才可饲养新一批家禽;非流动的水禽活动水域,应全部更换新水或进行有效消毒后,才可放养新一批水禽。(清场与消毒要求详见后文。)
封闭式饲养 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更换工作衣鞋并经消毒,进入种禽场生产区的还需经过淋浴洗澡。各独立饲养区的工作人员不得互相串舍。无关物品不得进入饲养区,为其他畜禽养殖单位运送饲料、家禽及其产品的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的一切物品,应经过清洗或消毒。各独立饲养区的工具不得互相通用。
2.饲养要求
根据家禽不同阶段的生理特点和季节,禽舍应采取通风降温或保暖防寒的措施,采用相应的饲养密度,保持适合家禽生长或产蛋的温度、湿度和空气新鲜度。
3.水质要求
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要求。生产用水水源,应取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厂水、井水。取用江河、湖泊、水库水源的,应经过专用水池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并达到卫生要求。
4.饲料来源
养禽场的饲料应来自于合法的饲料生产企业,经消毒合格的包装袋包装,禁用其他养殖单位用过的饲料袋包装。
5.苗禽来源
苗禽应购自无传染病流行地区的合法孵化厂(场、厅)或种禽场,在购买装运前,应经产地动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
三、免疫
1.疫苗选择
所用疫苗均须有农业部批准生产文号。鸡、鸭、鹅使用重组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亚型),鸽子、鹌鹑等其他禽类参考鸡的免疫。H5-H9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方法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我省及毗邻省发生或检出禽流感变异毒株时,应按照农业部要求,用禽流感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程序
①鸡
蛋鸡和种鸡 雏鸡在7-14日龄首免,接种剂量0.3-0.5毫升;首免后3-4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0.5毫升;开产前2周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0.5-0.8毫升;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0.5-0.8毫升。
肉鸡 60日龄内出栏的,7-10日龄免疫,接种剂量0.3-0.5毫升;超过60日龄出栏的,在7-10日龄首免,接种剂量为0.3-0.5毫升,首免后2-3周时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0.5毫升。
②鸭
蛋鸭和蛋用种鸭 14-21日龄时进行首免,接种剂量为0.5毫升;首免后3-4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1.0毫升;开产前2周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1.0毫升;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1.0毫升。
肉用种鸭和番鸭种鸭 7-14日龄进行首免,接种剂量为0.5毫升;首免后3-4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1.0毫升;开产前2周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1.0毫升;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1.0毫升。
肉鸭 60日龄内出栏的,7-10日龄首免,接种剂量为0.5毫升;超过60日龄出栏的,在7-10日龄首免,接种剂量为0.5毫升,首免后2-3周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1.0毫升。
③鹅
种鹅 14-21日龄时进行首免,接种剂量为0.5毫升;首免后3-4周进行第一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1.0毫升;开产前2周进行第二次加强免疫,接种剂量1.5毫升;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1.5毫升。
肉鹅 60日龄内出栏的,7-10日龄首免,接种剂量为0.5毫升;超过60日龄出栏的,在7-10日龄首免,接种剂量为0.5毫升,首免后2-3周时加强免疫一次,接种剂量1.0毫升。
④鸽子、鹌鹑、山鸡等其他禽类
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⑤农村散养家禽
春季、秋季集中免疫一次,每月对新补栏和免疫期超过4个月的家禽进行补免。
⑥集约化养禽场
可在免疫前进行抗体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首免日龄。
3.免疫方法
疫苗的检查 疫苗使用前要仔细核对疫苗的抗原亚型,详细记录生产批号和失效日期。有包装破损、破乳分层、颜色改变等现象的疫苗不得使用。
疫苗的预温 疫苗使用前应置于室温(22℃左右)2小时左右,使用时应充分摇匀,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匀质。疫苗启封后,应于当天用完,夏天应于4小时内用完。
接种的针头 同一养禽场(小区)的同一批家禽,每注射接种1000只家禽至少要更换一个针头;每接种一户或一批,必须更换针头;给家禽接种过疫苗的针头,不得用于抽吸疫苗。
接种部位的选择 优先采用颈背部皮下注射,注射部位为家禽颈背部下三分之一处,针头向下与皮肤呈45度角。
疫苗接种质量控制 给家禽注射疫苗时,应由专人负责监督接种过程,确保每只家禽都被接种,发现漏免的家禽要及时补免。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家禽的品种、日龄、疫苗生产厂家、疫苗批号、接种时间和免疫剂量等。
其他 农业部规定使用新的疫苗种类时,免疫应根据新的疫苗使用要求执行。
四、养禽场清场与消毒要求
1.清场
一幢禽舍内或一个独立区域内所有家禽出栏后,应进行清场,彻底清除饲养场地内的粪便、垫草、污物、污水、残羹饲料等所有废弃物以及地面浮土层;地面、墙壁、工具等用水冲洗干净;能够拆卸的笼具等饲养设施,应拆卸清理冲洗。
2.消毒
养禽场应制定完善的消毒制度,包括环境消毒制度、人员消毒制度、禽舍消毒制度、用具消毒制度、带禽消毒制度等。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有效消毒药品,并按照消毒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正确的浓度和剂量,采用合适的消毒程序和方法进行消毒。
已经清场空舍的养殖场,应对墙裙、地面、笼具等非易燃物品用火焰喷射器进行火焰消毒,对地面和墙壁也可用烧碱、石灰乳等进行消毒,笼具等工具及屋顶也可用氯制剂、过氧乙酸、碘制剂等进行消毒。消毒应进行2-3次,每次间隔24小时。可关闭门窗的禽舍,进行上述方法消毒后,可再用福尔马林密闭熏蒸消毒24小时以上。
在舍饲期间,对3周龄后的家禽,可用二氧化氯、过氧乙酸等刺激性小的消毒药物,进行带体喷雾消毒,每周2-3次。消毒时,喷头应距禽只80-100厘米,向前上方喷雾,让雾粒自由落下,注意不能使家禽身体和地面垫料过湿。
养禽场内道路、排污通道等,应用石灰乳、烧碱等消毒液喷洒消毒,或用火焰消毒,每月1-2次。
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在更衣室更换工作衣鞋后经紫外线照射5-10分钟,才能进入。进入生产区的工具和车辆,要用氯制剂、过氧乙酸等腐蚀性小的消毒药进行喷洒消毒,车辆应通过装有有效消毒液的消毒池进入。日常生产过程中常用工具应定期采用日晒、消毒液喷洒或浸泡等方法进行消毒。
五、无害化处理
日常生产中发生的病死家禽,应送无害化处理厂(窖)处理,或用密闭运输工具就地就近运到不污染环境的地方进行焚毁或掩埋。
日常生产中产生的畜禽粪便,用不漏水的车辆送到固定地点进行堆积发酵,或制作有机肥料;垫草(料)、残羹饲料等,用不漏水车辆送到固定地点进行堆积发酵或深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