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一个小疏忽 损失3万元

  本报讯 (见习记者 俞清 通讯员 任文林)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高桥村一起“狗袭孔雀”纠纷,历时近两年,近日终于解决了。一个小疏忽,纠纷双方一共损失了3万元。
  事情得从2007年3月6日讲起。那天下午,孔雀养殖园业主焦述伟走进自己的养殖园,只见孔雀饲养房的门上有一个很大的洞,里面的12只孔雀不见了,地上有很多孔雀毛和斑斑血迹。他循迹找去,在一个鱼塘边看到更多孔雀毛,狗窝里的3条大狗正盯着他。焦述伟想,“凶手”很可能就是这3条大狗。他找到鱼塘主人陈彩新讨说法:“是你家的狗咬死了我家的孔雀,损失该由你赔。”“你有什么证据,谁也没有看到我家的狗咬孔雀,我不会赔钱的。”协商无果,焦述伟将陈彩新告上了婺城区人民法院,索赔3万元。陈彩新不服,且理由很充分:看鱼塘的3只狗,最凶的一只是用铁链子拴牢的,另外两只是性情温驯的母狗,每天一日三餐,不可能偷吃孔雀。正在双方争论不休时,一个喻姓村民告诉大家,他亲眼看到过陈家的狗在吃焦家的孔雀。据此,区法院认定孔雀是陈家的狗咬死的,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焦述伟在养殖孔雀时疏于管理,也应当承担一定过错,自负部分经济损失。经法院一审判决,陈彩新赔偿焦述伟损失2.1万元。“别人只是看见我家的狗在吃孔雀,又没看到12只孔雀都是我家的狗咬死的。”陈彩新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一审庭审情况和现有证据看,确实只能证明陈家的狗在吃孔雀,并不能充分证明焦家的12只孔雀都是被陈家的狗咬死的。根据公平原则,原告损失的3万元由双方各负担一半,改判陈某赔偿焦某1.5万元。近日,焦述伟从陈彩新手中接过了赔偿款,这起历时近两年的“狗袭孔雀”纠纷终于平息。【记者手记】 这起官司,很大程度上是由双方的疏忽引起的。在农村这样的纠纷时有发生,不少也都是因为农民朋友粗心大意与管理不善引起的。原本一件好事也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变成了坏事。邻里之间的纠纷,有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私了”,就应该依法通过正常途径予以解决,千万不要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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