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B政策解读

我省七类建设项目可先行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决定,凡国家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建设的工程用地,建设单位均可申请先行用地。
  这些建设项目具体包括:用地预审己经通过;可行性研究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先行用地范围已完成勘测定界,并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建设单位已落实先行用地的征地补偿资金,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机构;能在先行用地批准后六个月内完成正式用地报批手续;先行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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