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最后一天,三鹿集团原“掌门人”原董事长田文华,原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一起站在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前,经历了长达14个小时的庭审。王玉良是坐着轮椅被法警推进来的,事发之后,他曾试图跳楼自杀,结果折断了脚骨。随着庭审的持续进行,“三鹿事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错误决议让“三鹿”走上绝路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以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被告王玉良供认,2008年3月,接到投诉后,他向奶事业部汇报,让其查一下原因,也给田文华汇报过,田文华当时说让技术部监测、检测,看是不是孩子上火了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直到4月底,田文华才组织成立了由他负责的技术攻关小组。通过技术小组的排查,确认该集团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1.5至6倍。但由于当时对三聚氰胺这一物质不太熟悉,所以不敢肯定奶中含有什么东西。王玉良说,由于去年我国曾发生过出口宠物食品致动物死亡的事件,有证据显示宠物食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她当时也怀疑是三聚氰胺。
7月24日,三鹿将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往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当时考虑到产品的声誉问题,三鹿并没有向该中心说明是自己的成品。田文华说,8月1日下午5时许,她得到检测报告: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批次检出了三聚氰胺。于是,她紧急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会议由当日下午6时一直开到第二天凌晨4时。然而,正是由于这次会议错判了形势,并通过了一系列错误决议,让三鹿集团走上了绝路。
田文华说,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在三鹿集团的董事要求召回产品,根据国际惯例,召回产品应当采取公开召回的形式,但参加会议的许多高管认为,召回产品会造成声誉受损,于是决定以悄悄换回的方式取代召回。“当我们说了这一建议后,新西兰方代表没有反对,所以这个提议就通过了。”
这次会议做出的决定中,没有包含向社会坦诚问题的内容,反而做出了保密的决定。公诉方出具的证言显示,杭志奇2008年9月22日供述称,在这次会议上,田文华要求严格保密,田文华甚至要求部分内容不进入会议记录。他们将三聚氰胺对外称为“A物质”“非乳蛋白态氮”。
问题奶被调转入液态奶
作为被告人的三鹿集团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说,2008年8月3日副总杭志奇让他到办公室去一趟。下午3点多他来到杭志奇办公室,杭志奇让他将生产奶粉的加工三厂拒收的问题奶调配到生产液态奶的厂子去。当时,杭志奇也仅仅告知他原奶中含的是“A物质”。就这样,因“非乳蛋白态氮”检测不合格而被加工三厂拒收的29吨多原奶被转往行唐配送中心和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这两个配送中心又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和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180.89吨。杭志奇说,此事田文华也是心知肚明的。对于同意的理由,田文华与杭志奇一样,她说,当时只是觉得问题奶生产奶粉有问题,而生产液态奶没有问题,“主要考虑的还是不能让企业受到太大的损失”。
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269吨多,且全部铺向市场并销售完毕。
发现三聚氰胺后,三鹿集团不是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相反,田文华等三鹿高管的反应是:暂时封存仓库产品,暂时停止产品出库;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婴幼儿奶粉;用含量低的产品逐步替换市场上三聚氰胺含量高的三鹿产品。经检测和审计,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72个批次,总量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69个批次,总量813.737吨,销售金额4756万多元。
通过投放广告控制媒体曝光
即使意识到是自己的产品出了问题,田文华等主要负责人首先想到的不是及时上报,而是考虑怎么应付舆论的压力。因此,他们作出一个决策:封锁媒体。为此,三鹿集团安排了副总经理张振岭和蔡树维来负责这方面事务。其中,张振岭负责处理媒体事务,蔡树维负责处理消费者事务。
两人在此方面早有经验,2004年阜阳毒奶粉事件中,三鹿品牌就曾被列入媒体公布的不合格奶粉和伪劣奶粉的黑名单中,当时负责灭火的正是张振岭和蔡树维,他们成功地让三鹿避过了声誉之灾。张振岭说:“当时主要是湖北、湖南地区反映问题较多……通过给媒体广告费用,让他们不报道,封锁消息。”
由于三鹿高层采取的这一系列错误决策,致使全国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多达29万余人。
在庭审中作最后陈述时,田文华也对此进行了反省:“我们忽略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给婴幼儿及其家庭造成了痛苦,这样的状况是我们没想到的,我撕心裂肺、痛苦万分……”一阵哽咽后,田文华表示愿意接受一切惩罚。(摘自《中国青年报》2009年1月1日 叶铁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