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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被羊撞残牧羊人赔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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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的常先生在一次骑车时,被马路上的一只羊撞倒,造成八级伤残。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放羊人耿某赔偿损失11万余元。
2006年3月5日,常先生骑自行车行至北京平谷区东高村镇大旺务村一路口时,遇到耿某赶着4只羊迎面走来。常先生正常骑车,一只羊突然蹿过来将他撞倒在地,造成左股骨颈头下型骨折,构成八级伤残。因耿某拒绝赔偿,常先生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摘自《京华时报》裴晓兰 裴晋燕/文200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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