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特别报道

农村税费改革在浙江

账本留下减负足迹

  2005年9月,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高强来浙江考察后由衷感叹说:“做浙江农民真幸福!”而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及测评方法,近年来,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实现程度,在全国除直辖市外,一直名列前茅。做一个浙江农民到底有多幸福?近日,上虞市小越镇冯柯山村村民冯如良用一个账本,从农民负担的角度,诠释了他们的幸福生活。
村里的小账
农民负担从30万元到零元
  冯柯山村是从上虞小越镇冯山村和柯山村合并而来的,今年66岁的冯如良是原冯山村的村民,当了30年村干部(其中18年当村委会计)的他,对原冯山村的村民负担情况了如指掌。听说记者采访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事情,他拿出了一个账本。“看,这是2000年的村民负担情况。”冯如良指着账本,逐条告诉记者,“当时的农民负担主要分四块,第一块是农业税,每亩42.64元;第二块是村社提留的,其中道路建设基金每人10元,公益金每人6元;第三块是乡镇统筹的,其中义务教育费每个劳动力64元,优抚费每人7元;第四块是农民劳务,若是以资代劳的话,每个工可以按15元上交;此外,每亩农田还需承担6元水费和2元排涝费。”
  记者看到,2000年,冯如良一家6口人,承包水田2.8亩,当年他家所承担的直接经济负担为408元,若是把农民劳务这一块按每个工15元计算,总计达1008元。冯如良说,当年该村1308位村民的直接经济负担超过20万元,再算上劳务支出,该村村民的总负担超过30万元。“现在好了,什么税费都不要交了,现在会计做账时,连‘农民负担’这个项目都取消了。”冯如良告诉记者,税费的调减始于2001年。2000年4月,上虞市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2001年初,省政府批复同意了《上虞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上虞市农村税费改革由此全面展开:取消乡统筹和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农业税、特产税政策,改革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一条条减负措施强力出台。通过新税费制度的实行,2001年该市共减轻农民税费负担7998万元,农民人均负担从2000年的187元降到78元,减幅达58.3%。“2001年之后,该减的税费全部减下来了,只剩下了农业税,”冯如良说,“到了2004年,居然连农业税都不要交了,这真是没有想到的,那时候开始,我们村民的负担就成了零。”
  走进现在的冯柯山村,随处可见一幢幢小别墅,“现在不用交税,也没有了劳务负担,村民们或外出打工,或做小生意,就是种田也不错,农民的日子越过越好,税费改革功劳不小啊。”冯如良如是说。
省里的大账
数十亿元的农民负担是这样减下来的
  冯山村只是我省全面实行税费改革的一个缩影。2002年7月1日,我省开始全面实施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彻底取消各种政策外的收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同时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特产税,分年逐步取消乡统筹费和“两工”……“能减则减,提前到位”,这是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最大特点。
  2003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逐步到位,我省农民人均负担税费负担从改革前的92元下降到34元,减幅为60%,全省共减轻农民负担23亿多元。为了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2003年,浙江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拿出12.34亿元,用于弥补税费改革后支出的缺口,2004年,这个数字为16.75亿元。
  而对于免除农业税,我省也早就开始行动。省税改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浙江全省的农业税并不多,只有五个亿左右。“这与浙江一千多亿的财政收入相比算得了什么?”早在2004年6月,我省就下发了一份《关于做好全省361个经济欠发达乡镇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361个欠发达乡镇中,按规定继续征收起来的农业税税款,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全额返还给乡镇。此项资金由乡镇政府管理,专项用于村公益事业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农业税减免后,乡镇财政势必缩水,对此,我省规定,由省财政和当地财政共同承担。2005年,我省宣布全面停征农业税,终于使这项延续了上千年的专门针对农民的税种退出历史舞台,我省农民提前告别了“皇粮国税”,轻装上阵。
  今年初,我省又出台了一项鼓舞人心的政策:在全国率先停征林业“两金”。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帮助农民甩开了数十亿元的税赋“包袱”后,近年来,我省又率先建立了对涉农收费部门的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农民负担监测网络,最大限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现象发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