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农民信箱

政策解读

我省3年内要为老人办8件实事

  老人节前夕,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部署从今年起至2010年的3年间,我省要为近700万老年人办八件实事。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城乡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额不少于50元。同时,对低保和低保边缘的困难老年人以及因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老年人,给予临时救助。
  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待遇标准。妥善解决破产、关闭的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到2010年,百岁老人养老补贴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继续加大力度破解老年群体的医疗问题。到2010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40%,门诊补偿率达到20%左右。给予农村“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年人均500元医疗补助。
  通过努力,到2010年,所有市级以上精神病院均开设老年病房;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
  同时,要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0年,八成以上城镇老年人和六成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
  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年均增长10%。
  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对全省低保老年人家庭实施有线电视入网费(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减免政策。为基层老年人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更多的健身场所。
  维护老年人权益,积极开展法律为老服务。 (汪成明 闫拥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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